关于开展南昌工学院教书育人楷模、教学标兵、科研标兵等活动的通知
2018-09-17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也为大力弘扬“忠信笃行、自强不息”的南工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学校决定在庆祝我校建校30周年之际,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教学标兵、科研标兵、服务标兵、星级教工推选和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推选名额
(一)推选范围
1.教书育人楷模、教学标兵、科研标兵和服务标兵: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校领导和正处级干部不参与推选。
2.星级教工:全体教职工。
(二)推选名额
1.教书育人楷模10人(其中教师岗5人,辅导员岗2人,行政岗1人,后勤保卫岗2人);教学标兵10人,科研标兵5人,服务标兵5人。
2.星级教工:名额不限,符合评选条件即可。
二、推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楷模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实履行教育职责,忠实学校事业发展;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技能)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事迹感人,在学校得到师生公认,来校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得三次及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2.至少获得一次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年终考核至少两次良好以上。
(二)教学标兵
评选基本条件:对所任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手段多样化,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效显著。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连续五年学生评教85分以上,任教满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改革课题;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参加省级或市厅级举办的教师授课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5.获学校课程改革立项,且鉴定结果为优秀。
(三)科研标兵
评选基本条件:遵守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和道德准则;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加各部委及以上课题;
2.主持参加省级重点课题;
3.担任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4.发表SCI/SSCI/CSSCI/CSCD/EI期刊源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一发明人。
(四)服务标兵
评选基本条件:
1.在校工作满5年以上,恪守职责、勇于奉献,服务热情,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团结同志,互助协作,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安全工作无事故。认真钻研业务,锐意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善于在工作中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和合理化建议,能够立足岗位对学校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创新性的措施和办法,在工作领域内得到各方面的好评。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无吃拿卡要等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发生,无任何部门或者个人的投诉。
5.且无旷工记录,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团结同事、尊敬领导;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校工作期间无违规违纪;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五)星级教工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来校工作满5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安排,入职以来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为学校的发展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对学校的发展有强烈的认同感。同时,按照每满5年设置一个星级档次(在校工作满5年的教职工定为一星级;来校工作满10年的教职工定为二星级;来校工作满15年的教职工定为三星级,来校满20年的教职工定位四星级,来校满25年的教职工定位五星级,来校满30年的教职工定位六星级)。
三、推选程序和要求
为保证本次推选表彰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选和表彰的教职工能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能经受住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特成立推选和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选和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宋增建
副组长:朱盛萍、胡志新
成员: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和纪委等部门负责人。
(一)推选程序
1.教书育人楷模、教学标兵、科研标兵和服务标兵:各单位(部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反复协商的方法,开展推选工作,做到“两上两下”:二级学院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2名教书育人楷模、2名教学标兵、1名科研标兵和1名服务标兵候选人初步人选,各职能部门经部门会议研究确定1名教书育人楷模和1名服务标兵候选人初步人选,报推选和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选和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后返回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推选候选人,并将确定人员名单上报推选和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由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候选人条件和个人事迹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2.星级教工:满五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各单位(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初审后将推选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确定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人选。星级教工工龄终算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集团范围内调动可累计计算。
(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把握好推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突出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求每个模范、典型都能经得起检验。本次评选实行“责任事故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2.坚持择优推选。推选活动要广泛发动全体教职工积极参加,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坚持公开透明,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采取公示形式,广泛接受监督。要评出积极性,评出代表性,评出正能量。
3.坚持评学结合。各单位(部门)要把表彰活动与推进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和三十年校庆结合起来,与加强全体教职工爱校、敬校的思想结合起来,与促进学院和学校的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使评选过程成为树典型、学模范、赶先进、自我提高的过程,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4.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审核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杨敏,联系电话:87713682)。
附件:1.教书育人楷模、教学标兵、科研标兵和服务标兵推荐表
2.星级教工申报表
中共南昌工学院委员会 南昌工学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