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通知
2018-09-09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
根椐省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18年9月15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 下午14:00-17:00在学校明志楼(原二号教学楼)举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务办公室设在明志楼-405。
2、已经设定为考场的教室,请各相关部门于9月14日(星期五)17:00之前组织清理考场,并负责于9月15日8:00前、13:00前确保开门。
3、监考老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请于9月14日12:00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并报基础教育学院备案。
4、各监考教师应认真学习《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并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考务人员、监考人员于2018年9月14日15:30 准时到明德楼217参加考前培训会。
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听力部分将通过发射台播放,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所在院学生,二级听力接收频率为68MHz,三级听力接收频率为72MHz,9月12日至14日每天11:00-16:00听力部分试听,请同学们尽量在教室进行试听。接省考试院通知,考生在听力考试期间不带耳机,将作违规处理。
6、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丢失身份证的同学请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附相片盖章的户籍证明,两证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考生除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水笔、小刀、听力接收器、手表外,其余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资料、草稿纸、手提电脑以及储存、传递信息的电子设备等禁止带入考场,考场入口处将设立警戒区,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者将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即为舞弊。凡考试违纪舞弊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南昌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根据2015年8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教务处 基础教育学院
2018年9月6日